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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翻新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2018年度起有了较大改变,将中央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
政府补助标准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①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②困难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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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部公布的资金分配表来看,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最多的是云南,国家财政支持金额高达34.5亿,接近全国补贴总额的1/5;其次是新疆自治区,补贴金额为22.8亿;除此之外获得较高补贴金额的还有四川、湖南、贵州等地。以下4类农村人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贴:①贫困残疾人家庭;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③农村低保户;④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资金。但要咨询当地国土部门,以当地的标准为准。一、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所属危房中的农村农户。现居住房屋确系危房且符合以上条件,方可向属地村委会、镇政府提出申请。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住房补助为辅,政府分类住房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资金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19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共计补助资金13900元。三、申报程序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自愿在当年完成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其中要有含有户主正面肖像)等证明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改造条件,评议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不予申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核查人员签字并签署意见后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地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5、竣工验收。竣工后,先由各镇政府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县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质监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兑付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补助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专户打到镇政府,再由镇政府一次性发放到户。
由于不同的地区、城市或农村其经济和发展情况的不同,因此改造的补偿政策也是是不同的。想了解更为具体的改造补偿政策,可咨询当地政府或拆迁部门,也可咨询专业的拆迁征地律师。下面将详细介绍旧村改造的主要的补偿政策。 1、原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改变土地性质的,由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办理集体建设用地转征审批手续。 2、合法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1:1给予安置补偿,拆除房屋限额内面积按农村私人建房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超过高限额部分,以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 3、被拆建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按规划间排基后,多余面积大于四分之一规划间的,可以凑足半间;大于四分之三规划间的可以凑足一间。因凑间多排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供地,由被拆建人按现行基准地价的三倍标准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 4、原有庭院拆除面积按现行基准地价的四分之一的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超过原庭院面积部分按现行基准地价的50%收取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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