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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中应注意的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 二是当事人自愿。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
亲子鉴定按照鉴定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办理移民。2、子女户口登记。3、财产继承纠纷。4、怀疑孩子被调换。5、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6、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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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的中应注意的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 二是当事人自愿。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一、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非婚生子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社会上存在有这么一些弱势群体,得不到法律的及时保护。但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被告不配合做亲子鉴定,使得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亲子鉴定能否强制,可否直接推定对拒绝鉴定一方不利的事实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二、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1、个人亲子鉴定主要是私密性强,委托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证件,受理流程简单方便,为大多数客户所选择,但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2、司法亲子鉴定是委托人必须实名委托,被鉴定人亲自到场,而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件,本中心验看原件并留取复印件,司法亲子鉴定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3、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在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仪器和试剂盒都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检测的结果也是完全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问题的批复》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①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②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③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④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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