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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移交给...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买卖一、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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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吗只有原批准机关才有这个权利,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者没有这个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不是由村支书说收回就收回的,因为你家的土地所有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所以,村支书想收回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还需要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于处罚性收回。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而由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不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任意行使,因而必须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长放土地证和房地产证。 由此可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 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虽然法律规定小产权的买卖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基层的乡政府、村政府基于利益需要默许推动之下,很多小产权项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发展。 村干部手里掌握着村集体用地的公章,私自卖地很容易,在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一级或镇一级政府可获超额利益。
可以的。可以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可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乡镇(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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