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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 1、企业本身(债务人);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2...
现在有很多新企业成立起来,但是因为一些经营方式的错误使得企业破产的,应该由于企业的债务有直接关系的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的。没有申请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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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有权提出企业破产申请根据我国2007年6月1日生效的新破产法,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如下:1、债务人。对于债务人,由于其对企业现状比较了解,因此当其满足破产、和解、重整原因时,即“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申请。2、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信息的不对称,法律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标准与债务人是不一样的。法律并不要求债权人必须知道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只要满足“不能清偿”一项条件就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了。3、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其破产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影响,大量的破产申请和破产宣告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因而法律对其破产进行了一定限制,只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才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4、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企业已经解散但未经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发现其资不抵债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可见,在该种情况下,对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而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既是权利,更是义务。二、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的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的辖区内的企业破产,该企业破产案件由管辖该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第一审裁决法。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申请或者被申请破产,必须要履行的是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义务法。商实际上,能够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只能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为限,所以这里出现的“被告所在地﹑法人所在地﹑债务人住所地﹑债务人注册地﹑债务人”等,均是指申请或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住所地,对该地域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是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法。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地域管辖的变更作出如下硬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的人民法院批准法。商商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三)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债权人任的债务人、债权人和人。一、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产是外人无法知道的,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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