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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主管、管理和处理公共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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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贪污也就是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就是说,一般是5000以上予以立案,但如果是贪污上述几种特别款项的,不足5000页同样予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就是说,一般是5000以上予以立案,但如果是贪污上述几种特别款项的,不足5000页同样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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