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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现为神志不清、行为反常,但无论是1997年《刑法》第15条还是1997年《刑法》第18条都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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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醉酒犯罪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醉酒犯罪与非醉酒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一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酒后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两种情况,即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理论认为,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病,因此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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