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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

2022-11-03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对在国内无居所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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