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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别。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抚养权争取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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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对于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以支持有利于子女成长一方抚养为原则,结合相关因素考量:1、子女10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2、一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3、对夫妻感情破裂是否有过错;4、是否有不良嗜好;5、是否有不良思想品质;5、子女的性别等。若能举证更利于孩子成长的相关证据,会利于您的主张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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