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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解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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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解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此外,第五条、第六条也规定了国家、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案中,该电子商城营业员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就是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该营业员的种种理由事实上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与该店负责人员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途径,以上途径均行不通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该营业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你的请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强制员工消费,员工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管理局递交书面投诉申请或者口头投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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