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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
金标准(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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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重庆市2013/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交通(医疗、人身)损害资深律师程昌平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3年3月18日公布的《2012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2013-5-24发布的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3年5月1日零时至2014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6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3.27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573元。 2、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5018.64元。 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 44498元 四、全市城镇经济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1035元 五、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1年 2012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39430 44498 12.9 农、林、牧、渔业 31330 34254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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