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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022-09-11
募集人可以对次级债设定赎回权,赎回时间应当设定在次级债募集五年后。次级债合同中不得规定债权人具有次级债回售权。次级债根据合同提前赎回的,必须确保赎回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除依据前款设定的赎回权外,募集人不得提前赎回次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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