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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公共设施、企业、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办理前提条件:1。取得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和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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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工程;(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三)文物保护单位的大修工程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四)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五)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六)沿城市道路的房屋外立面装修工程;(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八)依法应当申请的其他情形。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下列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建设项目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标明项目位置的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依法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二)农村村民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等相关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程序: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向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相关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如发现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3、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应登记项目建设报件,并注明收件内容和日期。四、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将申请材料转移给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收到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要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转到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6、审核申请材料合格后,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调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完成签约工作,转设计科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过窗口发送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告,项目经理应填写《退货通知》,并通过窗口回复建设单位。7、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辩护。8、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照《长春市规划局许可听证规定》执行)。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当重新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继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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