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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人生中或多或少都会面临一两次房子装修的大事。或经朋友介绍,或是自己熟人,因为碍于人情没有签订合约,对装修的细节、条款及维护没有做出书面的...
如果装修工程延期,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如果招标协议中规定了违约金,您可以要求赔偿此项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您可以请求补偿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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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因此,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上就是重新订立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对于之前没有约定到的一些事项也可以进行约定。这一点尤为重要,请各位劳动者多注意。
在装修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依据,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垃圾清理费。但是,如果垃圾是由自己雇佣车辆清理的,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权力扣除垃圾清理费。如果装修验收后没有对房屋主体大的变动,业主应该在验收合格后返还装修押金,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权力扣留装修管理费。业主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或者通过诉讼解决。然而,条例中没有关于装修垃圾清理费的规定,因此业主可以自己清理垃圾或者有偿地委托物业公司处理。具体价格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自行协商。 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协议收费项目,装修期间的垃圾应由业主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清运。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统一清运,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关于装修工人证件收费问题,一些小区(大厦)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装修人员出入实行持证管理。如果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的,可按不超过10元证的标准收取押金。如果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得超过5元证。关于装修管理费等其它相关收费的问题,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包括装修管理费在内的其它任何收费。物业管理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住(用)户收取长期占用性质(超过三个月)的押金、保证金。
1. 在面对装修竣工日期延迟的问题时,的首要任务是深入剖析其根本原因和责任归属。这意味着需要对导致延迟竣工的需求进行详尽的分析,以便确定导致延迟的起因。这是一项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步骤,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责任归属的根本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审查装修公司所阐明的逾期原因,并确定其是否由业者的过错引起。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业主违约情况:如果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未能准时提供所需材料入场或材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能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签章或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相关款项,那么装修公司可能会违约。同样,装修施工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开工、无缘无故地暂停施工进程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也可能导致装修竣工日期的推迟。 2. 如果装修的竣工日期延迟是由装修公司方面所导致的,那么业者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行事,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许多合同都明确列出了关于装饰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赔偿方式及其详细规定,业者应当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执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合同已经正式签署并且困扰已久的延期问题已经显现出来,但是合同中却仍然无法找到关于延期赔偿的相关条款。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来抵赖,并拒绝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这种状况可以通过协商、寻求第三方协助调解或提请法律途径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 3. 对于潜在的装修竣工日期延迟的风险,如经调查确认确系施工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但原来签署的合同中并未涉及有关延期违约的条款,那么业者不妨采取“亡羊补牢”之策,尽快补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将延期赔偿的条款添加其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条件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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