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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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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涉嫌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八种严重暴力性质、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属于上述严重暴力犯罪,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办案部门会责成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犯错的未成年人严加管教看护,而且刑事责任虽能免,但民事责仍须承担,这种情况须由实施侵权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相关损失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重伤,受害人既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毁坏财物没有去偿还故意毁坏财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何?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毁坏财物没有去偿还故意毁坏财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何?gt;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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