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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
1、发现或遭遇以下案件可以报警:(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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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各有责任。警方已经分别对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打官司,关键是要有证据,要求赔偿应当提供就诊的发票等。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可以查阅一下,其中有赔偿科目,计算方法以及需要的相应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这是不当得利的理论基础)(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灭,使财产范围扩大;二是财产消极的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例:张三捡到李四丢失的手表,张三此时构成不当得利。但张三将表再丢弃,属于处分行为,为侵权行为。(2)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消极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2.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这是不当得利理论的难点)(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银行多付款。应返还多付的钱及利息。(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上述范围之外的路,都是非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说明了交警对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也符合实践中大家自行协商时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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