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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不是经营者,不构成此行为的主体(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特殊的身份进行欺骗行为,不属于该法规范的...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串通行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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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法律分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禁止下列有奖销售行为: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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