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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借款到期未还,逾期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对...
当事人借款没有签订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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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借款没有签订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在此期限内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借条每月的还款日期和利息的,还款日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而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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