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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是属于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材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的。但是,当高空坠物这种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如果想要维权并不能直接去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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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承担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如果施工已经完成,找不到明确侵权人,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承担法定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建筑工地发生的高空坠物侵权案件应该是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那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承担法定责任。也提醒大家,高空坠物侵权维权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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