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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债权方式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探讨

2025-01-10
债权方式代签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但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该代理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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