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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向业主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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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自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文件资料,同时书面通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7日内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也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维修联系电话和地址。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联系建设单位落实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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