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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条例》实施之日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XX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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