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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应向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申请时行鉴定。 2、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
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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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 1、分别检验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 2、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比较检验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3)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4)对于字迹多的检材,比较检验时要对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征和不同特征进行精确地统计分析,用数学方法反映书写习惯的量与质方面的异同。 3、综合评断编辑 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进而做出静定结论。 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一点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需进行笔迹的真伪鉴定的,应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鉴定时,需要提供被鉴定样本的原件和用于比照的书写人(即鉴定样本所载明的书写人)的笔迹原件,由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来确认被鉴定样本是否为书写人所书写,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即可判断出笔迹的真伪。 笔迹鉴定的原理在于:每个人的笔迹,就像指纹一样,都有其固有的特征,通过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即可辩别出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
(一)预备检验阶段受理鉴定是预备检验阶段中由鉴定部门所做的一项准备工作,在受理委托单位送检的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察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了解案情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当受理鉴定;其次是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便结合案情对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在受理鉴定时一般应向送检人员了解以下内容: (1)发案情况,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现经过。 (2)侦察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作案范围的判断以及根据是什么?嫌疑人嫌疑的根据是什么? (3)嫌疑人的情况,即了解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爱好、平时表现等情况,便于确定其究竟有多大的伪装能力。 (4)物证的鉴定与查证情况,即了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过其它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及依据如何?另外还要了解案件中的其它物证如纸张、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和鉴定情况如何? (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人员了解要求鉴定解决什么问题,必要时还可根据笔迹物证和样本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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