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应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得损坏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对具体事务的执行。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一般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大会负责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赋予的权限内完成相应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二)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三)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四)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六)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6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3,096人已浏览
6,9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