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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是当事人的声音,该怎么办

2024-08-28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那这个录音证据就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这样做会有一定的风险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要分情况而定。若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并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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