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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纵观目前的股权融资,主要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1、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
企业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债权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 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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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纵观目前的股权融资,主要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1、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设立的质押。股东出质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企业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2、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3、股权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 4、股权私募。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企业有两种基本的融资模式:一种是债权融资;一种是股权融资。 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公司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3.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4.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纵观目前的股权融资,主要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1、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设立的质押。股东出质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企业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2、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3、股权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 4、股权私募。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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