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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继承权不能通过公证解除。继父母继子女是抚养关系,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通过公证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和继子女...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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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书是经过部门审查后出具的,并非协议书,不得解除。不过公证书可以撤销,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关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且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它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公证书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条件,并且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关,而非法院。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能撤销。继承人公证书是符合法定程序设立的,并非协议书,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且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果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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