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走私、贩卖、运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目前有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一是认定贩卖毒品罪,二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三是不构成犯罪,作为证人指控他人犯罪。之所以会出现三种不同的处理结果,主要是因为各种居间介绍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同。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可分为牟利性的居间介绍和无牟利性的居间介绍,受毒品卖家委托,介绍毒品买家的居间介绍、受毒品买家委托,介绍毒品卖家的居间介绍和受毒品买卖双方委托的居间介绍,每一种居间介绍的主观恶性都不相同。而且目前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是按贩卖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在进行处理,居间介绍行为是否构罪,要看主行为是否构罪。正是由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同处理结果,让许多贩毒者有了可趁之机,到案后均狡辩其行为不是贩卖毒品,而是居间介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