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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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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事故发生后,交通鉴定结果我们是主要责任,占6成。 在赔偿的时候,因为对方不是本地人,又说没有钱,先让保险公司理赔了,缺多少他再补给我们。 当时还写了张欠条。 所以我们同意了。 现在保险公司理赔下来了,但是对方已经将钱全部拿走并归还了他以前的一些债务。 我们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吗? 了。
您需要找到对方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否则,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若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时,拿着事故认定书、损失费用清单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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