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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2022-01-25
汽车驾驶员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单,其中包含有第三者责任险(5万),汽车驾驶员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该等同于第三者强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5万)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汽车驾驶员与摩托车驾驶员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第三者责任险等同于第三者强任强制保险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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