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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建议双方如果同意离婚,协商返还彩礼,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建议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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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彩礼钱的情况下,若双方谈崩未结婚登记的,可以追回彩礼。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且后两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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