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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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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去25%的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税率支付中小企业所得税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予以扣减。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今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缴的,预缴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三)核定征收应纳所得税的企业。按照减半税收政策需要调整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按照原办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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