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
如遇网络非法集资,建议立即报案。网络非法集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向当地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举报。1、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取决于是否采用欺诈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