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聘公务员,学生不正当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立法说明》规定的人员。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的不正当行为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工作中不正当行为。这里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利用职权、虚假行为、亲戚朋友的不正当行为、冒充不合格者招聘、招聘、招聘合格者、招聘不合格者、招聘。本罪的主观要素。招聘公务员,学生被私人欺诈罪的罪行形式是故意的。这里的故意是指知道是招聘公务员,学生因为不正当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必须出于为私利而动机。本罪客体的要求。招聘公务员,学生被私事欺诈罪的罪量因素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1)利用私情、私利、职务便利、伪造、人事、户籍文件、考试成绩等,虚假招聘公务员、学生的;(2)利用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聘或一次招聘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聘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被排斥的合格者或亲属精神异常或自杀的;(4)因私人不正当招聘公务员、学生、招聘工作重新开展的;(5)招聘不合格的公务员、招聘不合格的学生、影响恶劣的社会。本罪客观要件:(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1、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2、本罪客观要件: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