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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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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诈骗800元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未达到立案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
800元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2011年3月1日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这个是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类型,如果报警处理后能够找到诈骗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这个途径来挽回或者减少损失。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网络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我们也应当提高警惕性,谨防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遇到诈骗也应该立即保存好证据,微信账号,对话截图,汇款凭证等,以便警方作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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