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坚持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一般来说遵从以下规定,不过需要相关医院证明。 ①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③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④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所以你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就大概知道合理不合理了。
【产假】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流产假期】现行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生育保险】现行规定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