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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构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长时间没有消息的话,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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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与拘传、监视居住、逮捕等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根据侦查需要可能随时传唤被取保候审人。 2、随传随到,及时报告是被取保候审必须遵守的规定之一,否则有可能被变更为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比如逮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取保候审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间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决定与执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但执行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及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不一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后一个是予以释放;再就是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这取决于案件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况的可以延期。因此,当事人可以咨询案件处理人员是否符合继续保释候审的条件。案件处理机关批准延续的,可以处理。但连续保释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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