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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
离婚诉讼中,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所有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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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判决双方均分。人民法院亦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离婚后若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分割共同财产的,往往会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我们说的离婚诉讼。这个时候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在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判决夫妻离婚,也会同时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此时法官处理共同财产问题,往往就会遵循一定的分割原则,而不会像当事人自由约定分割那么随意。这方面的原则,在《婚姻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包括了五个方面,(1)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遵循男女双方平等的原则,不能因为其中一方工资收入低,就可以多分一些财产。但若是一方离婚之后生活确实困难的,则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需要注意,这里多分财产的依据不同。所以一般来说诉讼分割离婚财产,往往都是双方均等的分割。(2)对于女方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适当的给予照顾。其中,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的财产,虽然属于家庭财产中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对这部分财产要求分割。而女方在工作、能力等方面,整体上来说要比男方若一些,因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可能就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也就是多女方多分得一些财产。(3)实际分割财产的时候,并非什么东西都是一方一半,也就是分得部分实务。针对现金,这样来分割其实还行。但如果是房子、车子,如果非得要一方一半的话,可能操作起来就会很麻烦,同时也会减损财物的经济价值,得不偿失。因而,如果是比较特殊的财产,在保证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等前提下,可以变换其他的方式进行分割,包括折价补偿、出售之后分割对价等等。(4)再次强调了,离婚夫妻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分,而不能分割他人的财产,当然也不能分割国家、集体的财产。若在财产分割约定中有分割到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那么往往会导致这部分内容无效。(5)对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可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损毁、灭失、消耗等情况出现,但是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对这部分作出补偿的。实际对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的时候,考虑到离婚夫妻的情况不同,那么最终作出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当然,我们也要注意一种情况,夫妻可能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导致离婚,这个时候分割财产,其实也是允许对过错方适当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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