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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理论界通行的划分标准有两种,一是以危害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以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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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类型有: 1、根据犯罪行为实施是否终了扣押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根据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 3、根据犯罪未遂的主、客观原因可将犯罪未遂分为,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和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这刚好就成为了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所在,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对未遂犯进行处罚的时候,按照处罚原则一般是从宽对犯罪分子作出处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有些时候是从轻处罚,而有些时候则是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一、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以行为的实行客观上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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