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1、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2、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3、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4、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会判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