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山东省哺乳假新规定山东省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合法生育的另延长产假60天。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山东省女职工生育...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山东省产假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国家规定。多胞胎生育的,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哺乳假6个月。3,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1,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2、生育第二个子女、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2人已浏览
600人已浏览
1,126人已浏览
7,8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