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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不能接受者,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声明。投标时未作声明,或声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均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中标后,即成为双...
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与投标单位以正式函件调整已报的报价,或作出附加说明,此类函件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书分“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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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预审公告(通知)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标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会计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3、近二年承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要附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意见);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已中标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5、近二年企业的财务状况。预审合格者,即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必须出具银行的投标保函,额按工期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开工报告,批准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发出开工令,可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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