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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当非法所得表现为一定的物时,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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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犯罪所得,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益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1)对全部追缴到案或者退赔到位的违法所得,表述为:什么物品或者金钱多少元为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什么物品或者金钱多少元为违法所得,一并予以没收(其中什么物品或者金钱多少元发还给被害人某某)。 (2)对部分追缴到案(含部分退赔到位)或者没有追缴到案(含没有退赔的),表述为什么物品或者金钱多少元为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什么物品或者金钱多少元发还给被害人);对于需要执行的违法所得表述为没收违法所得什么物品或者金钱多少元,赔偿被害人某某多少元。对于无法转化的物品或者不需要转化的物品,直接表述什么物品予以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 (3)对于没有追缴到位的违法所得,直接判决予以没收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不易表述为继续追缴。 (4)对于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或者和案外人共有的财物以及特定物直接表述为什么物品(份额)予以没收或者发还给被害人某某。 (5)对于被害人没有到庭诉讼或者没有查找到被害人的,视同没有被害人,表述为违法所得多少元予以没收。将来被害人出现,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执行到位的违法所得款中予以返还。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判决后违法所得追缴相关内容,对于与犯罪有关的第三人财产,人民法院是不能追缴的,是需要返还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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