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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只要有教唆的主观和教唆的行为以及主体适格就可以成立犯罪的。至少被教唆的人没有行为,那可能是犯罪未遂。如被教唆人不愿意实施犯罪。...
教唆犯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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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犯什么罪,以什么罪名论处。法律上没有教唆罪的定义,只有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和手段的交通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及其在实施教唆犯罪中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处罚也应该不同。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应当依照刑法对主犯的处罚进行处罚。第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一旦被坏人教唆,就会陷入犯罪的歧途。因此,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其腐蚀法作出了特别规定。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罪,教唆者可以重新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最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也没有,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第二,被教唆人没有犯犯被教唆的罪,而是犯了其他罪。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为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授的罪,所以教唆犯。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发,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教唆者没有犯教唆罪,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构成。教唆犯相对独立。只要他们实施了煽动他人的犯罪行为,他们就属于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不管他人是否接受和实施。中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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