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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的净值 确定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资产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继承、受赠等情...
现在如果香港的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情况下香港法律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考虑双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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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令离婚诉讼的答辩人要支付赡养费,常见有以下数种形式: (一)无保证的按期支付(nsecredperiodicalpayment)。 即法庭命令答辩人在未来的收入中定期支付某金额,如果过期未付,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颁令强制执行。赡养费定期支付在申请人再婚,或双方任何一方死亡之日终止。 (二)有保证的按期支付(secredperiodicalpayment)。 即将付款一方的某些财产转入信托基金内,如果到期仍未付款,信托人可以利用基金的收入或本金去支付。另外,付款人即使死亡,收款人仍可以定期从基金中收到赡养费,直至收款人再婚或死亡为止。 (三)整笔支付(lmpsmpayment)。 付款人整笔支付一笔过的赡养费。 B、财产分配的形式。 关于财产分配的形式,主要有财产转让(transferofproperty)、授产安排(settlementofproperty)或出售财产(saleofproperty)。 所谓“授产安排”,是指判令其中一方可以享有财产上的一些特定权益。举例说,丈夫把物业转让至太太的名下,授产的目的是把楼宇给太太和子女共同居住,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岁,随后楼宇会被卖掉,而丈夫太太双方平分或按比例分配卖出楼宇的得益。这种授产安排亦称为MesherOrder。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由于女方在大部分情况下将承担子女抚养权,故法院衡量时,会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说财产分割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生活水平不低于离婚前,此外还要考虑女方的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根据香港法律对离婚夫妻财产的规定,如果两人协议离婚,两人婚后的存款、股票应该会进行平等分割。在不动产方面,法官应该会根据两个孩子的归属,在房产判定方面有所倾斜。香港法律对离婚女方十分优厚,不像内地夫妻共同财产一切均分,即便是男方有过错导致离婚,也只能适当多分一点点夫妻共同财产,而对男方的个人财产则无权分割。在香港,女方在子女处置和住所、土地等财产上都拥有优先权,妻子在继承丈夫财产方面,地位也远高于其子女和父母。这是根据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会倾向给予一个尽职太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示对太太在婚姻期间照顾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一、婚前财产概念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婚前财产注意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分配:在实践中,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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