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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
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具体来说,它是证券公司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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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具体来说,它是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证券时,与发行人签订的包销或者代销协议。主承销协议的条款分为必备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协议的必备条款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包销,代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其中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3、包销、代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其中的承销期不得超过90日。 4、包销、代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包销、代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将房屋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对外进行销售,销售时由转让方无条件给予配合,售房收入汇入受让方账户,而售房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可以自由确定销售的价格,如果销售价格高于受让价格,则其赢利;如果销售价格低于受让价格,则其亏损;如果房屋未售出或者未全部售出,则由其无条件买断。此类合同虽然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命名为包销合同,但符合包销的法律性质。即使及司法解释没有对此类合同纠纷作出明确规定,但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6)违约责任;(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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