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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应该联系谁?

2025-01-19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应驳回。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负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应出示证件,并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记录执行情况。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法院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时,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若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如果您有关于强制执行的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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