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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
依据刑法的规定,出现集体贪污腐败的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怎样量刑要依据贪污的金额和主犯、从犯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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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贪污腐败案件,做出判决后,被告不起诉没有异议的,下面就会将其移送到监狱服刑。即使是位高权重的国家干部,因为贪污犯罪,在监狱里面也没有特权,不会受到特殊待遇,和普通烦人一起生活居住。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监狱方面可以考虑单独关押。
贪污22万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或没收财产。同时,结合《两高处理贪污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规定的情况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是贪污罪。受国家单位、国有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侵占论。与前两名列员勾结,共同贪污,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重量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贪污金额大或有其他重量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2)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贪污金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金额特别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失的,处于无期徒刑或死刑,处于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处理的,按累计贪污金额处罚。犯第一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诚实悔改,积极退还赃物,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第一项规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第二项,如果有第三项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犯第一项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况被判处死刑缓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刑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贪污行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大,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贪污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项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1)贪污救济、危险、防汛、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金额的;(2)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党纪、行政处分的;(3)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4)如果货物被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绝接受货物的下落或拒绝配合赃物的追缴工作,没有严重影响的;(6)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况之一,或者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一)多次受贿的;(二)为他人寻求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三)为他人提拔职务,调整。第二条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足三百万元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或没收财产。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如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金额在15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罚款或没收财产。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诚信。二、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第三,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第四,主观方面,本罪必须来自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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