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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中国公民与外籍配偶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可以直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立案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呈递到最...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自愿结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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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结婚后,你丈夫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后,和其他中国人一样在就业、医疗、教育享有一样待遇。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境内受理机关为定居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部门无关),境外受理机关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3、申请手续有以下几条: (1)申请人须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均须贴有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2)申请人须提供的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包括 1)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4)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另外,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在60天内办理入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4、如果不想加入中国国籍,可以仍然保留外国国籍。在中国就业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并经许可即可就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5、如要设立公司,中国和外国人在公司登机流程上区别不大。如设立独资企业,适用《外商独资企业法》。 6、外国人在中国注册企业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可以百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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