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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的民事案件需要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情况特殊,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处理此类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无法处理时,可以移送到...
涉及法院级别管辖问题,不一定先经过基层法院(区县法院)审理,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额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法院一审,甚至由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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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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