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收养人到儿童收养办提出收养申请。 二、收养办根据收养申请选择被送养对象。 三、收养办为被送养人做查找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公告。办理收养手续在...
(一)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一样。 2.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抚养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